企业因逾期支付民工工资被“顶格”处罚,最高法:过罚不当

企业因逾期支付民工工资被“顶格”处罚,最高法:过罚不当

hyde0223 2025-08-12 装修常识 3 次浏览 0个评论

最高法发布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以此防止同类行政违法情形的发生。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第一批),包含2个行政强制措施、2个行政强制执行和1个非诉行政强制案例。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据最高法通报,2022-2024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涉企行政强制一审案件约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8%。

最高法表示,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审理涉企行政强制案件,一方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强制等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坚决纠治违法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力促政通人和、取信于民。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非诉行政强制案中,行政机关在责令改正欠薪违法行为时,企业逾期付清后仍被“顶格”处罚决定,法院认为此举显失公平,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精神。

案情显示,2021年11月,襄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接到某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装饰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反映,经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拖欠金额85200元。

2022年1月10日,县人社局向某装饰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限令其在收到决定书7日内结清工资。上述限定期满后,经县人社局、某装饰公司和农民工三方协商,某装饰公司于同年1月25日、26日在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将所欠工资全部支付完毕。

县人社局认为,因该公司此前存在逾期未能结清的情形,遂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第1款第3项有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属于罚款范围之规定,于同年1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

某装饰公司在接到处罚决定后未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也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县人社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处罚决定,包括上述2万元罚款和逾期不履行加处的罚款。

襄汾县法院审查认为,某装饰公司虽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前即已结清所拖欠的工资,属于行政处罚法第32条、第33条规定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而县人社局针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规定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幅度,在明知企业已付清欠款的情况下仍作出“顶格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显失公平,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精神,损害了某装饰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61条规定的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故对县人社局就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申请,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行为存在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义务督促各类企业认真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的劳动保障权益;但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监管手段,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实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最高法表示,县人社局责令某装饰公司改正欠薪违法行为,属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表现,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坚持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避免过罚不当给企业带来过重负担。而涉案行政处罚决定未充分考量企业过错程度、实际履行情况与承受能力,导致与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精神不符。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3月以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纠治力度,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涉企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赔偿等重点领域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促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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